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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水利局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沅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沅江市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沅组通〔2013〕1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在职党员为主体,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以创建服务型社区党组织为目标,全面推进街道“大工委制”和“社区兼职委员制”,动员组织在职党员到本单位创卫所在社区亮明身份、报到登记、志愿服务,实行双岗履职、双重管理、双向考评,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社区服务体系,促进机关作风转变,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了解群众需求,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以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感召群众,以过硬的作风带动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起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社区党建新格局。
二、参与范围
凡现居住在我市城区、乡镇(街道)社区范围内的我局(含直属党支部党员)在职党员,都要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到,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到。
三、职责任务
1、党支部主要职责
认真填写好《在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2),开具好《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报到单》(附表1)报到单给党员,督促做好首次报到;在规定时间填写好《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卡》(附表3)和《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情况统计表》(附表4)等情况汇总表,定期公布党员参与社区服务情况。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局人事股。
2、在职党员主要任务
积极主动到社区报到,服从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定期走访所联系的社区群众,了解民情、倾听民声、反映民意、解决民难;带头倡导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主动参加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等群众性、公益性活动;积极为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并力所能及的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每名党员每年参加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10月25前):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要求和职责,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做好进社区的思想准备,并摸清每位党员的现住址和所属社区等情况。
2、集中报到((10月30日前):各党支部统一出具《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报到单》(见附件1)集体到本单位创卫所在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接洽登记后,将回执交机关党支部留存(有关表格见附件1)。
3.开展活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后,要向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群众公开党员身份,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以党员身份参与社区党组织活动,展示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带头遵纪守法,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示范带动社区文明建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安排的集中服务活动或自发开展灵活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要求党员每月走访和帮扶困难群众5户以上,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到社区参加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
五、组织领导
我局对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下功夫抓好落实。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建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人事教育股,具体负责本活动的日常性事务和相关协调等工作。
附件: 1. 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报到单
2. 在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 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单
4. 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报到单存根 第 号
同志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家庭住址位于 ,赴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党支部(党总支部、党委)报到。
年 月 日
(贴回执单处)
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报到单 第 号
(区县市) 街道(乡镇) 社区党支部(党总支部、党委):
同志(男/女),系我单位中共(预备/正式)党员,现到贵社区报到。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社区党组织接收在职党员回执单 第 号
党支部(党总支部、党委):
同志已于 年 月 日到社区报到,特此回复。感谢贵单位对社区党建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社区在职党员报到登记表
社区: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手机号码 |
有何特长 |
服务意向 |
居住地址 |
报到 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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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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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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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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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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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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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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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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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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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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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为社区党组织报到接洽时使用。
附件3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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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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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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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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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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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 区报 到情 况 |
A.主动按时到社区报到( ) B.经联系后到社区报到( ) C.未到社区报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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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活动 次数 |
A.1次( );B.2-3次( );C.4次( );D.4次以上( );E.没有参加 ( ) ;F.因为社区党组织未组织在职党员参与活动或未安排志愿服务岗位而没有参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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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活动 类型 |
A.民生救助类:包括扶贫帮困、就业援助、老年人帮扶、残疾人救助、助学等( ) B.社区公益类:包括环境卫生、治安巡逻、文化科普宣传、医疗卫生服务、法律服务等( ) C.社区管理类:包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邻里矛盾调处等( ) D.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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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活动 方式 |
A.社区统一安排志愿服务岗位( ) B.社区统一组织的公益活动( ) C.自发参与,主动服务社区、服务群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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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综合 反馈 意见 |
A.好( );B.较好( );C.一般( );D.差( ) 表现特别好的可用文字说明,评为“差”的请注明原因:
社区党组织(盖章): 区县(市) 镇(街) 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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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社区党组织按照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服务的情况在相应括号内打 “√”,其中参加活动类型和参加活动方式可多选。
附件4
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情况统计表
(统计日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 日
项 目 类 别 |
党员 总数 |
参加社区活动党员数 |
参加社区活动党员人次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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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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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填写,每年12月30日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送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