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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2〕182号),经研究,现就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进场交易制度
全省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从2013年7月1日起,必须全面进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其中,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批并以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省级公共交易市场,其他项目原则上进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公共交易市场交易。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地市(州),可进入省级公共交易市场。
二、严格依法进行招标投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14号令)以及湖南省水利厅有关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批核准备案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方式、交易过程、履约实施等环节进行行业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行业监督管理与市场综合管理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切实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保障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违法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不得直接参与或非法干涉专家评标;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技术手段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此原则,经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招标投标中心,省管水利项目进场交易由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衔接,省招标投标中心对交易服务费进行优惠。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向同级政府汇报,主动同当地公共交易市场管理机构沟通协调,争取对公益性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给与优惠或减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是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并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月报制度的通知》(办建管〔2013〕23号)和《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情况月报表部分填报内容的函》(水建管监〔2013〕12号)要求按时向我厅报送相关情况。我厅将对各地、各单位执行进场交易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